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营国土告字[LB2016]1号) 营国土告字[LB2016]1号 2016-3-4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06日 到 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06日 到 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0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4月15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LB2016-1 号地块:2016年03月25日09时00分 至 2016年04月08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营口市国土资源局老边分局及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详见《挂牌文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交易代理服务费。
3、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6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他损失。
4、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补充公告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http://jy.ykgtj.gov.cn/)或电话咨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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